移动电话特殊过户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为满足客户的过户要求,方便客户使用移动电话,尽可能地保障客户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以下手续作为过户依据。
(一) 必须证明材料
1、 本人有效证件原件。甲方办理完善客户资料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2、 近期的10个联系电话号码。(评估)
(二)可选材料(至少选一项验证)
1、号码状态正常的SIM卡(营业前台可通过远程写卡系统进行检测确认);
2、 有效服务密码;
3、 近半年3个月发票(需不同月);
4、近期3次(需不同月)有效业务受理单(包括入网协议);
二、甲方向乙方出据了第一条中的相应手续,证明甲方为移动电话号码事实上的使用者。为移动事实上的客户关系,乙方有理由相信甲方为该移动号码事实上的使用者,并受理甲方办理特殊过户业务。
三、甲方办理特殊过户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第一款的相应证明等有效证明甲方为移动号码的合法使用者的书面证明文件,乙方有权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并留存备案。
四、若出现第三方主张移动号码使用权,甲方应与第三人妥善解决。在争议解决前,乙方有权对争议的移动号码进行冻结锁定,直至争议的解决。
五、若第三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向乙方主张是移动号码的合法使用人,乙方有权对移动号码使用权进行处理,甲方承诺:不因此而追究乙方的责任。
六、在乙方对移动号码使用进行处理后,甲方仍有权通过其他途径与第三人确定移动号码使用权的归属。
七、甲方办理特殊过户业务后,若出现欠费按《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执行。
八、甲方办理特殊过户业务后,应签订《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成都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成都 仲裁。
2.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或经办人: 授权代表或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