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有线宽带业务优惠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分公司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通信地址: 营业网点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服务内容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乙方以有线方式提供的、面向家庭客户销售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乙方在其家庭有线宽带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3.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的公示渠道包括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短信、报纸、电视或广播等。
二、入网登记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需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手续。甲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及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甲方和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甲方出具给受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甲方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拒绝依照本协议提供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的证件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资料变更/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妥善保管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用户名及各类密码,甲方自行承担因其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甲方选择家庭有线宽带业务资费及相关附加业务,可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和短信确认等方式约定,甲方在签署确认前应详细了解相关内容。
付费用户姓名: ;付费手机号码:
安装地址:
3、安装调测费用:
乙方收取宽带安装调测费100元/每宽带,电视机顶盒安装调测费100元/每电视机顶盒(包括内置机顶盒的电视机)。
4.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通信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期限仍未交足费用的(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次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自暂停服务或欠费之日起60日内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或欠费达到 60_日及以上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并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信函、或公告、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欠费和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5. 如因乙方网络覆盖、现场安装施工条件所限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安装或者装通宽带的,乙方向甲方退还预收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提供的发票、话费和终端设备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6.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为 6 个月(系统产生用户通信费用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数据保留期内向乙方提出查证请求。甲方在费用发生的数据保留期后提出查证请求的,乙方不保证能提供查证服务。乙方对甲方在费用数据保留期内提出查证的费用数据,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宽带业务合约期内为甲方提供使用的家庭宽带和电视终端设备是宽带业务的组成部分,除双方另有约定由甲方购买外,其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在本协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的,由乙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协议期后(包括本协议到期后的顺延服务期)设备出现故障的,由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因甲方人为损坏或遗失设备导致宽带服务不能正常提供时,由甲方承担相关设备损失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承担了相应损失费用后,为甲方恢复服务。
2、设备使用优惠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家庭网关或电视机顶盒设备优惠使用期为2年,从业务办理生效日起计算。
设备优惠使用期内,家庭网关使用费为200元/台;电视机顶盒使用费为200元/台。甲方若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宽带或电视服务并缴费,则可免收对应设备使用费。甲方若在协议期内提前终止宽带或电视业务(含甲方主动申请取消业务或欠费离网),则需按上述标准向乙方支付对应设备使用费。
家庭电视尊享版包含全量直播频道、回看并提供付费点播服务;家庭电视标准版包含全量直播频道(其中部分频道需单独付费)、不具备免费回看功能。甲方可在“黄金会员”、“4K”等电视频道按照收费提示进行点播付费后观看收费内容。
3、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不再使用乙方服务或甲方提前终止使用乙方的服务时,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家庭宽带终端设备及相关配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甲方应按以下标准赔偿。如果甲方缴纳有押金的,乙方可扣除押金作为赔偿。
家庭网关100元/台,电视机顶盒100元/台,其他 元/台。
4.本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的宽带接入实现方式为:√光纤到户(FTTH) □ 光纤到楼(FTTB)
5.按照工信部《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规定,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业务接入速率均指下行速率,具体上行速率及下行速率如下表。甲方理解并同意,前述上行速率及下行速率在业务实际使用可因以下原因受到影响,可能的原因包括家庭组网环境、甲方设备、路由情况、所处互联网位置、所访问内容本身等。
上下行速率对应表:
下行速率(bps) | 上行速率(bps) | 下行速率(bps) | 上行速率(bps) |
50M | 30M | 300M | 30M |
100M | 30M | 500M | 50M |
200M | 30M | 1000M | 50M |
6.宽带IP地址由乙方系统随机分配,如甲方需使用固定IP地址或特定类型IP地址,可询甲方办理其他类型产品。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如果甲方计划在本协议规定的宽带业务到期后不再续约的,甲方应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协议终止申请。
2、本协议规定的宽带业务到期后,若甲方未如上述方式提出协议终止申请并愿意继续支付通信费用,乙方也未停止该项宽带业务服务的,则本协议中的宽带和电视服务自动延期,顺延时长同业务资费计费周期时长,顺延次数不限,业务资费标准保持延期前不变。
3、甲方在协议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协议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当期家庭有线宽带标准资费收取,原协议期已交费用抵扣后多退少补,拆机当月起乙方不再返还甲方话费或给予其他任何优惠,甲方原已享受的优惠(如乙方赠送的实物卡、返充话费、开户费优惠等)需等价返还。
甲方在协议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履约时间小于50%协议期时长的,甲方按照400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履约时间大于等于50%协议期时长的,甲方按照200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需终止服务或解除合同的,应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服务并办理拆机(退网)手续,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并按照第四条第4项退还乙方提供的终端设备。
5.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标准。
6.经甲乙方及第三人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家庭有线宽带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应持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替代甲方成为本协议主体,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因使用该服务导致的缴费费义务及一切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7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乙方初步评估具备移机条件的,甲方可办理改址移机。如因乙方网络覆盖、现场安装施工条件所限,甲方所处位置尚不能移机安装的,由甲方选择决定停止移机继续在原址使用宽带服务或终止协议。移机收费标准为不超过120元/次。新装宽带首月不提供移机服务。
8.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修改业务资费方案,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或者退订乙方业务。
9.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网络接入服务;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家庭有线宽带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规定的;
(3)因甲方欠费,乙方暂停服务满60日后甲方仍未缴清欠费和滞纳金;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六、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依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的,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 甲方理解并同意,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乙方可以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下,收集、使用甲方用户个人信息、上网行为等数据及相关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第三方提供上述数据及相关信息。
3. 乙方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改造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因此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乙方应当相应减免甲方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成都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成都 仲裁。
2.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宽带业务优惠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年。从业务办理生效日起计算。
十、其他
1.甲方办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并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补充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通信地址以登记地址为准,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为送达。
3、甲方同意接收乙方10086及“服务管家”营销服务信息。“服务管家”无功能使用费,如不取消,长期有效。乙方的服务消息、办理信息、业务确认、调研回访以及业务推广等信息将以电话(10086、10085、10088)、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告知甲方。
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名或签章): 乙方: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签章)客户手写: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涉及已停售套餐,无法再选择办理,可选择其他在售套餐。)
(违约提示:客户在合约期内违约需按照解除该业务支付标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