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入客户靓号使用协议
甲方: 号码: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分公司
基于甲方对移动通信业务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靓号号码,或者使用甲方自其它运营商携入至乙方的靓号号码,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预存话费、保底消费及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至 。甲方知晓且同意:甲方号码:__________承诺在协议期内自愿选择 资费。协议期内,甲方承诺每月消费不低于________ 元,并向乙方预存____元金额话费,此预存话费可支付该移动电话号码所属的个人账户下所发生的所有通信费用(不包括小额支付费用),但不能退还、不能转存、不能赠予。
2、协议期满后,该靓号比照普通号码规则对待,不再约定保底消费,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套餐资费标准执行。保底消费的额度只计算该号码本身的通讯消费(含语音、短信、数据、国际长途、国际漫游等费用,不含CP/SP、代收费、托收费、游戏费等)。甲方签订保底消费合约不影响甲方套餐的自由选择。
第二条 靓号过户、停机保号、销号
1、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将本协议约定的移动号码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方客户视为新入网客户与乙方重新签订靓号使用协议,第三方按照当时当地的靓号标准与乙方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包括不限于新入网协议、靓号使用协议等)。
2、协议期限可办理停机保号,停机保号期间靓号预存话费不退,并继续执行原有保底消费政策,同时计算协议期限。
3、停机保号、挂失期间甲方参加乙方其它有月资费约定的营销活动,甲方每月资费按多个营销活动承诺使用话费叠加金额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4、如甲方停机保号期间欠费,则乙方可以按照第一条第1款收取甲方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
5、甲方协议期内办理靓号销号,视为放弃靓号使用权,甲方需要缴纳合约期内未履行承诺消费金额的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从甲方账户划扣。若支付违约金后仍有未消费完的预存话费,可根据双方协商情况退还甲方,也可以由甲方转到其同名下的其他移动产品继续消费。
第三条 靓号携号转网
1、若甲方满足携号转网办理相应条件,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转出。但若甲方在协议期内办理携出时,则甲方原需要缴纳合约期内未履行承诺消费金额的99%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从甲方账户划扣,甲方在携出生效前仍执行原有的每月最低消费和套餐。
2、甲方办理限制解除手续后又要求恢复该靓号的,继续执行原套餐、原每月最低消费标准,并退还全部违约金。后续甲方如要办理携号转网转出业务,需按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3、若甲方使用自其它运营商携入至乙方的靓号,则乙方不再收取每月最低消费,但若甲方办理过户,则需要按照第一条第1款承诺保底消费。
第四条 提前解约规则
甲方若在协议期限提前解约,则需按照按“未履约月份月承诺最低消费赔付比例”的99%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使用本协议约定号码的付费方式为预付话费方式。
2、甲方知晓且同意: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转为其他套餐,应及时自行向乙方申请办理;如甲方不自行申请,双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套餐履行(继续履行期限至多不超过20年)。
3、甲方发现本协议约定的移动电话号码被他人非法盗用的,应及时、主动通知乙方暂停服务。
4、本协议期间,乙方有权按甲方承诺的最低消费收取当月话费。如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参加其它营销活动,甲方每月通信费用按多个营销活动承诺使用资费叠加金额执行,每月划拨款按多个营销活动承诺划拨款叠加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5、乙方收取甲方的通话费用按分钟计算,不足1分钟按1分钟收取。
6、甲方发现本协议约定的移动电话号码被他人非法盗用而通知乙方暂停服务后,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7、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通知甲方且甲方及时结清本协议下相关费用后即可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成都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成都 仲裁。
2.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号码类型与可选资费及预存话费金额的对应关系”及由乙方通过乙方系统打印出的业务受理单--电子免填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之内容已充分知悉,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保存的协议为电子版本,甲方可向乙方索取纸制打印协议,乙方保存的电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
1.报停业务是指客户因非手机或SIM丢失、被盗的原因暂停移动电话使用并保留移动电话号码的业务。
2.挂失业务是指客户因手机或SIM丢失、被盗而暂停移动电话使用,避免产生其他损失的业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